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定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 2019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2. 2018年立项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19年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
3. 2018年立项且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上述项目中,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后统一交至科研处,报省教育厅批准。对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的项目,学院应重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整改。
三、检查要求
(一)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院审核。学院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并汇总填写《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
各学院审核后,在通过审核成果复印件的标注处加盖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各项目的中期检查材料报送科研处301室。
中期检查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1)《中期检查报告书》 《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和经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成果装订成册,设有封面和目录),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教育厅批准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专著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2)《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1份(学院盖章)。
2.电子材料:阶段性成果材料1份、《中期检查报告书》1份、《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1份。
(二)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的中期检查由各个学院自行组织,严格审核把关, 并报送1套材料至科研处301室。
中期检查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1)《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和经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成果装订成册,设有封面和目录),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教育厅批准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专著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2)《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1份(学院盖章)。
2.电子材料:阶段性成果材料1份、《中期检查报告书》1份、《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1份。
四、其他事项
1.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2019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或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做好此次项目中期检查的组织工作。各学院要以项目中期检查为契机,对本学院的社科研究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总结。
2.因管理不严格、存在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学院,或在后期组织的专项抽查中发现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把关不严的学院,将适度削减下一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标。
3.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2020年12月3日至4日期间统一集中报送通知要求中的相关纸质材料至科研处301室,统一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710732336@qq.com(邮件主题:xxx学院+中期检查材料。附件材料格式:xxx学院+重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材料。其中重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材料分别放在对应文件夹内)。包括:
(1)阶段性研究成果材料1套、《中期检查报告书》1份;
(2)《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1份;
(3)《变更申请表》(如有)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