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
关于实施教学检查的补充规定
教学检查是教学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提高乃至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规定。
1、组织听课:
为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各系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观摩教学,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听课;并以教研活动的形式就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进行研讨与交流,并将相关材料交给教学秘书。
2、期末试卷和论文检查:
试卷检查内容包括:材料是否齐备;试卷命题质量与规范性;成绩分布状况;试卷批阅质量;试卷分析的科学性、细致性和针对性等。
论文检查的内容包括材料是否齐全;指导过程是否认真;论文是否规范;各项评语是否科学;成绩评定是否合理等。
3、学校教学检查情况的反馈与处理
(1)对学校教学检查的结果,责成系主任和教学秘书反馈给相关老师。
(2)对学校检查结果为优秀的教师在学院会议上公开表扬,对问题教师通过个别沟通交流,帮助其整改。其中对试卷检查结果成绩为中等者罚200元,及格者罚400元,不及格者罚800元。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营销与物流学院负责解释。
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
201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