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
本科试卷、论文督导检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学院试卷、论文各环节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试卷、论文的质量,根据《南京财经大学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试卷包括本科生的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等类型课程的试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论文指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普招生本科毕业学位论文。
第四条 主考教师为课程试卷相关资料的第一责任人,指导教师为论文相关资料的第一责任人,对试卷、论文的质量与规范等要求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 试卷、论文督导检查结果作为系(中心)教学单位考核、奖惩以及系主任、教师个人考核和评优的依据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对试卷、论文的监督检查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教学秘书具体负责组织学院试卷、论文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与学校教务处、学校教学督导组、院教学督导组的沟通与协调。
第八条 教务秘书、教学督导组成员、系正副主任等在教学副院长的委托下具体实施试卷、论文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 教务秘书具体负责试卷、论文督导检查计划安排、现场组织,并负责收集、整理和汇总督导检查工作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十条 教务秘书应及时将试卷、论文督导检查结果形成书面的检查简报,向分管教学副院长反馈督导检查结果,分管教学副院长及时向院领导和全院教师传达。
第三章 督导检查时间
第十一条 每学期试卷的检查进行两次,一次安排在出卷环节,一般在每学期试卷集中上交学校教务处前。另一次安排在试卷归档环节,一般在下一学期开学的前两周学校教学督导组检查前。
第十二条 每学年论文的检查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学校教学督导组检查前,可以和上一学期的试卷的督导检查同步进行。
第四章 督导检查内容与要求
第十三条 试卷督导检查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试卷的质量状况和格式规范;(2)试卷评阅规范情况;(3)试卷资料完整情况;(4)试卷分析情况;(5)试卷成绩分布情况;(5)试卷相关责任人签字及责任履行情况等。
第十四条 论文督导检查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论文相关资料齐全情况;(2)论文初稿修改情况;(3)论文成绩评价及分布情况;(4)论文相关责任人签字及责任履行情况等。
第十五条 教学秘书根据分管教学副院长的委托制定督导检查计划,确定检查时间、参与人员和检查范围,并负责通知督导检查小组成员。
第十六条 督导检查成员对试卷、论文认真进行检查,详细记载督导检查结果,形成书面督导检查记录,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督导检查成员在检查结束时应及时将检查记录交与教学秘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分管教学副院长进行专项汇报。
第十八条 督导检查成员可以自行决定直接就试卷、论文中的问题与相关教师进行沟通,相关教师应虚心接受督导检查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针对学院教学督导组抽中的本科学位论文、试卷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要根据督导联络员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的整改,并填写整改记录交与教学秘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本办法由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