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
教学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推进素质教育,贯彻执行《高等教育法》,使我院本科教学办出特色,充分发挥教学委员会在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委员会在学院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对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进行管理的基层机构。
第二章 教学委员会的职责
第三条教学委员会根据学院的办学思想,认真落实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对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开展检查评估,推动教师和学生开展学术研究,组织学生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具体职责如下:
(一) 召集各系老师进行专业建设研究:制订并优化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明确专业特色和就业特色。
(二) 合理安排每学期的所有专业课到各位教师。
(三) 定期召集教师进行教学法研究,互相听课,交流心得。
(四) 定期检查各位教师在教学规章、教学大纲和教学周历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五) 组织教师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鼓励对外学术交流。开展对新生实施专业介绍、对老生进行学术论文指导等学术活动。
(六) 按照学校和学院的教学要求,安排毕业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指导工作。
(七) 负责组织各专业学生的专业实习,包括制订计划、联系单位、控制执行等。
(八) 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业挂职实习,加强理论教学与实际业务的结合。
(九) 协助教师有计划地开展社会咨询服务。
第三章 教学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实行教学委员会工作制度,即委员会对重要教学管理等事项行使审议、检查、决策职责。
第五条 教学委员会成员的条件:
(一)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热爱教育事业;
(二)以学生利益和全院教师利益为重,关心学院的发展,熟悉教学规律和学科建设;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师德高尚,敢说真话,联系大众,团结教师;
(四)有较高的教学和科研能力,有较强的教育管理能力;
(五) 身体健康。
第六条 教学委员会成员组成
教学委员会主任:学院院长一名
教学委员会副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一名
委员会成员:主管和分管教学的正、副系主任各一名,系研究所主任一名,实验室主任一名。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条例自批准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条例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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