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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2021年10月04日 10:49 管理员 点击:[]

 

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梯队队伍,经研究决定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度。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对青年教师的一种培养模式,即选聘具有丰富教学、科研经验的优秀教师作为导师,由缺乏高校教学经验的青年教师为其担任助教,通过导师对助教的“传、帮、带”,促进青年教师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本职工作,尽快成长为合格教师。

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及要求

1.培养对象

1)进校不满3年、讲师职称(不含讲师)以下的教师。

2)学院和系(教研室)依据实际需要,认为需要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教师。

2.基本要求

1)上述范围的青年教师必须接受导师为期一年(连续两个学期)的指导。

2)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随班听课、课后辅导、试讲、辅助实验指导、参与科学研究等内容。

3)青年教师经导师制考核合格后方能承担学校普通本科生课程和研究生课程的主讲任务。

二、导师基本条件及职责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能给青年教师起表率作用。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

4)与青年教师任教相同或相近学科。

2.导师职责

1)负责对青年教师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2)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相关的前沿知识,以及教学重点、难点;明确该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作用,熟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3)检查青年教师的讲课提纲和教案,听取青年教师试讲或课堂讲授情况,并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方法、讲课技巧等进行指导。

4)带领青年教师参加教学科研项目和研究生培养等工作,帮助青年教师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发展状况、科研工作开展的方式方法,提高教学科研创新能力。

三、管理与考核

1.导师的选任

1)青年教师导师制采取双向选择原则。

2)为保证导师制培养质量,每名导师原则上每次指导青年教师1名,最多不超过2名。

3)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指导职责的导师,学院要及时做出调整安排。

2.导师制的考核

1)青年教师导师制的考核由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2)对青年教师的考核:

①在导师的指导下,从掌握大纲、运用教材、编写授课计划与教案、制作课件到课堂讲授、实践教学、作业批改、考试、指导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达到相关要求。

②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听课计划并确定听课对象和内容,平均每周听课不少于1次,并做好听课记录。

③一个培养期内为导师助课(理论课或实践课)4次以上。

④培养期内结合专业教学撰写1篇学术论文,并参加相关教学、科研活动,条件具备的应参与1个科研项目。

3)对导师的考核:

①履行职责与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②培养对象考核合格情况。

3.考核结果的运用

1)对青年教师的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专业成长档案,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考依据;原则上考核合格方可独立担任课程教学;对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且需继续参加为期一年的导师制培养。

2)对导师的考核结果运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培养对象经考核合格,每指导1名青年教师,每学期给予20标准课时补助学时;培养对象考核不合格的,则与该培养对象相关的课时补助作减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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