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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2020年11月19日 10:37 苏教规〔2012〕13号 点击:[]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定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对成果的学术理论价值与实际应用价值的评价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验收要求

1. 重大重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院初审。学院在通过审核成果复印件的标注处加盖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并汇总填写《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

学院须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在通过审核成果复印件的标注处加盖部门公章予以确认,提供结项纸质材料1套报送科研处,并发送电子材料到指定邮箱。


纸质材料:(1)《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和经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成果装订成册,设封面和目录),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专著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2) 《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1份、《结项证明》3份。

电子材料:研究成果1份、《结项报告书》1份、《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1份、《结项证明》1份。


2. 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的结项由各学院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学院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并汇总填写《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及《结项证明》(附件4)。

 

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的,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直接申请结项:(1)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应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1篇北大核心或CSSCI收录期刊论文可视同为2篇;(2)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提供不低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1篇,研究报告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或通过不低于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本校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3)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需正式出版专著1部;(4)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或书稿的,必须由依托学校组织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校内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三人,校外专家须占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课题,学院应向科研处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5,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最终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提供结项纸质材料1套报送科研处,并发送电子材料到指定邮箱。

纸质材料: (1)《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成果鉴定表》(如有)和经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成果装订成册,设封面和目录),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专著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2) 《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1份及《结项证明》3份。

电子材料:研究成果1份、《结项报告书》1份、《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1份、《结项证明》1份。


(四)其他事项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二、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清理:

1.截止2020年7月31日立项期满5年,未办理过延期手续且目前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6,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提出自行中止项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将视情对上述项目作出限期整改、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等处理。


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未达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结项申请,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批准。请各学院督促相关老师填写《2020年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结项申请汇总表》1份(如有,附件7,以下简称《延期结项申请汇总表》),和《变更申请表》3份(附件6),并按规定时间由学院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科研处301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以此次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为契机,对学院承担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研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要安排专人做好此次结项验收工作。

2.因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导致总体结项率低的学院,存在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学院,抽查中发现一般项目结项把关不严的学院,将适度削减下一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标。

 

3.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 2020年12月9日至10日前统一集中报送通知要求中的相关材料至科研处301室。统一将电子材料(各1份)发送至邮箱:710732336@qq.com(邮件主题:xxx学院+结项材料。附件材料格式:xxx学院+重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专题项目+结项。其中重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专题项目结项分别放在对应文件夹内。)。包括:

(1)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材料1套、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1份、《结项证明》3份;

(2)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结项材料1套、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1份、《结项证明》3份;

(3)变更申请表(如有)3份、延期结项申请汇总表(如有)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