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南京财经大学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网站!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2021年10月04日 10:30 管理员 点击:[]

 

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院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课堂教学管理

第一条       建立以分管副院长负责的,以各系系主任为成员的学院教学督导组。

第二条       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课堂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选用切合实际的好教材。遵守课堂教学纪律。对教学事故除按学校有关规定加以惩处外,还将视其后果、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院内处罚。

第三条       各门课程要有稳定的具备教学资质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较强的教师,并实行同门课程任课教师AB角制,鼓励竞争。

第四条       建立系、院两级的听课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听课方法,切实做好听课信息的反馈和交流。院级领导要求每学期听课次数要2次,系主任每学期听课次数要4次。

第五条       各系要建立并实行教学研究制度,把课堂教学作为一项主要研究课题长期研究,同时积极进行相关课题的申报和开发。

二、关于试卷命题和阅卷

第一条   出卷教师严肃对待。要求每一位任课教师在出相关试卷时态度认真,严格遵守试卷保密要求,杜绝泄题。对试卷泄密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条   命题要充分体现考试的目的。试题应覆盖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一是“三基”,即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二是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创新意识和创造性思维的能力。

第三条 主观题比重不得低于50%,适度增加综合性、应用性题目。开卷考试的试题答案不得从教材和资料中直接获取, 不能出现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等客观题题型。

第四条 选修课程的考试命题可根据选修课课程的特性采取灵活、多变的方 式,如课堂模拟、项目参与、社会实践等个性化的形式。由任课教师拿出考试方案,报学院负责人审批,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院系负责人严格审定。试卷出好后要送交系主任审定,确定无误,并签字后送交主管副院长审查。系主任对所审定的试卷要负相关责任。只有在主管副院长审查同意后试卷方可送交教务处。

第六条 阅卷教师须严格按照学校要求,严把批阅质量关,做到材料齐备;批阅规范,成绩分布合理,试卷分析具有科学性、细致性和针对性等。

三、毕业论文指导

第一条  指导教师必须由治学严谨、认真负责、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安排一般在规定学制的第七学期开始启动,第八学期集中进行,并于学期结束前2周全部完成,时间一般累计不能少于10周,其中四月中下旬进行中期检查。

第三条   指导教师应熟练掌握论文管理系统,根据学校要求认真完成论文指导的各个环节,做到论文规范;各项评语科学;成绩评定合理等。

第三条  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优秀”成绩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良好”成绩的比例为50%左右:“中等”及以下成绩的比例为30%左右。

四、教学检查

第一条  期初教学检查在每学期第2周进行,由各系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两方面工作。一是检查本学期期初的教学准备工作,包括教学大纲、教学周历等。二是对上学期的学生试卷评阅质量与毕业论文指导质量加以检查。

第二条  期中教学检查。在第1011周进行。每学期根据教务处安排组织观摩 教学,师生座谈会,教研活动等,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老师。

第三条  期末考试工作检查,时间为本学期期末。主要检查内容有三项。一是严 把期末试卷的命题关,保证试卷的命题质量;二是检查期末考试的组织动员工作,让师生都能正确对待期末考试,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做好期末试卷的评阅工作,要求任课教师流水阅卷、客观评阅,并做好试卷的考试情况分析工作。

第四条 教学检查情况的反馈与处理。对学校教学检查的结果,责成系主任和教学秘书反馈给相关老师。对学校检查结果为优秀的教师在学院会议上公开表扬,对问题教师通过个别沟通交流,帮助其整改。其中对试卷检查结果成绩为中等者罚200元,及格者罚400元,不及格者罚800元。

五、实践教学

第一条  建立院、系两级负责人实践教学责任制,加强对实践教学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条    各系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制定每学期切合实际的实践教学计划。

第三条    按照校内校外相结合、实验实习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实践教学的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提高动手能力。同时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国际、国内的相关比赛,对获奖者和指导老师进行奖励。

六、教学档案管理

第一条   教学档案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学习档案,由教学院长分管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并由教学秘书具体负责教学档案管理。

第二条      教学档案要按学期及时整理档案,已归档材料不得涂改或私自撤销。

第三条      学生受奖励或处分材料由教学秘书、学工秘书负责收集、归类和保管。

                                           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

                               2008